中洺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洺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7604财保6号
申请人: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杏路伟峰总部领地12幢17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树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旭东,男,1977年6月20日生,公司职员,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中洺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二道区安乐路382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世东,总经理。
申请人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洺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抚松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71万元债权予以冻结。
申请人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12×××06,担保金额为:471万元;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中心支公司向我院出具了财产保全担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洺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抚松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71万元债权;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林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志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席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