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

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与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1322民初2645号 原告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县建设监理事务所),住所地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县建设监理事务所)诉被告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县建设监理事务所)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县建设监理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0元,由原告建平建达监理有限公司(***县建设监理事务所)负担。 审判长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狄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