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鑫华建材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鑫华建材有限公司、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22执保691号
南宁市武鸣鑫华建材有限公司、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南宁市武鸣鑫华建材有限公司与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20)桂0122民初21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已解除对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账号:13×××34)存款2071063.99元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账号:13×××78)存款2071063.99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22民初21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