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隆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郎某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783民初12498号 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稻田镇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隆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隆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72元,减半收取计2986元,由原告寿光圣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