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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某某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与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82民初9028号 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住所地邳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20382346443730K。 负责人:候朋真,男,1959年12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6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6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镇徐海一级公路北侧一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4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被告: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奎山街西综合楼1#-3-4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诉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淮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