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5执1263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龙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向阳村兔儿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8MA0K25TH3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29号九丰科技园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市龙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2024)晋0105诉前调确3294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11834.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