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市某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94民初8911号 原告:开封市博学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豪德贸易广场西区1栋9号营业房2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9号楼13层,1317-132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开封市博学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开封市博学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开封市博学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