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执3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A座(6-2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同(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密顺路产业基地办公楼420室-61。 法定代表人:***。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611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