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1执5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西肖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储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1321民初60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东新城(宁东区块16-5地块)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322号)。经查,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上述查封的财产应依法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东新城(宁东区块16-5地块)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322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