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甘0402执62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申请执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5)白民二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