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特14号 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赣州市南河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700491800124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6年7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申请***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后申请人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