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某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与高安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赣09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某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高安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
市高安市品正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某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
行人高安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
院于2024年8月15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实际执行情况,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宜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宜仲裁字第94号仲裁裁决
书由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高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
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