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弘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0566624177。 法定代表人:***,监事。 被执行人:舟**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A3BAC8G。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过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已受偿款项332745.4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