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巨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91民初3088号 原告(反诉被告):陕西巨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临空产业园2期6号楼2单元412室B33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反诉被告)陕西巨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本诉原告撤诉处理。 反诉原告未缴纳反诉费用,本案按反诉原告撤回反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陕西巨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按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本诉案件受理费3369,减半收取1684.5元,由陕西巨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