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威电建实业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武威电建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甘0602民初3794号
原告: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生于1955年2月8日,不识字,住武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靖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靖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申请撤诉,***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未提出反诉,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武威电力光明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