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

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某某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02民初6368号 原告: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兴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苏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解放北路132号。 法人代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2022年12月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43元,减半收取17421.5元,由原告柳州桂桥缆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吴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