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苍龙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6执81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杭仲01裁字第1776号裁决书,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中,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3730442.7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692589.05元,执行费37853.7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