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蒲城县红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6执1168号 蒲城县红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红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526民初2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红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确认执行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76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案款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76元申请人自愿予以放弃,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5)陕0526执11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5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