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6执2096号
蒲城县方友机械租赁部、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蒲城县方友机械租赁部与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6民初3791、38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方友机械租赁部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17455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62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62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案款17817元自动履行,执行费162元被执行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4)陕0526执20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