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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4执保89号 ***、***、***、***、***、***、***、陕西洽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洽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陕西洽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存款354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陕西洽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进行了查询,并于2024年2月2日对被保全人陕西洽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354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0.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4执保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2月2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