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5执保200号
澄城县忆通商砼有限公司:
申请人澄城县忆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6月24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107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澄城县忆通商砼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6月24至2025年6月24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107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