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6民初48549号
原告: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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