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恢16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2)鲁1002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拍卖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套,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以第一次流拍价格****元接收上述财产抵顶部分本息,本案剩余本息申请执行人放弃不要,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