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36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诉前调确2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元至本院账户,扣除执行费**元,余款**元转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诉前调确24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