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沂源施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323财保36号 申请人:沂源施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前石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3PB00B5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螳螂河东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2179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0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0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