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3执恢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08月01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瑞阳路南侧。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3民特96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