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捷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新捷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03执85号 广西新捷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新捷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29915.33元(包括本金608839.33元、利息3530.15元、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3669.85元、执行费8826元)以偿还本案债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1)桂06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