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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82执101号
杭州新桐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大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新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大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188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新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大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