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阿多尼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皇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马仕杰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18)川01执319号
重庆皇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阿多尼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皇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仲裁字第590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成都阿多尼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100000元。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成都阿多尼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400元。扣收1400元执行费后,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皇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款1000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