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与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1657号 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2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710946。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872165。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125950元为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该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2020-0937的《保单保函》,担保期限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该案判决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59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