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与中油润晖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7369号 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油润晖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油润晖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闻 怡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