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蔚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蔚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岱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91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蔚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工业园1幢。
法定代表人:姚俊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岱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里辛镇工业园双元大街5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蔚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岱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6民终195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山东岱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山东岱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338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范新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