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黔0624民初2150号
原告:广西**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县二塘镇平田村。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6月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特别授权。
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安置房新4栋102室。
负责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8年4月22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溆浦县,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广西**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签到《SBS防水卷材采购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思南县长坝镇石林景区价款为1136800元的SBS防水卷材。事后,原告向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交付了53900平方米的SBS防水卷材,共计货款为1024100元。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支付了原告货款400000元,尚有货款6241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24100元。限于2019年10月20日前支付224100元、11月20日前支付200000元、12月20日前支付200000元。被告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81元,由广西**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81元,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负担26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