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0624执661号广西某某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4执661号
广西武宜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
广西武宜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黔0624民初21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0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支付广西武宜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4444.00元,负担受理费525,执行费425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宜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案款174444.00元,受理费2600元,并交纳执行费2517元。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2019)思民初字第215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