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505执401号
苏州大域无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扶沟天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大域无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扶沟天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271元【含判决书载明的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植保无人机1台(型号:MG-1P)的价款26188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归还植保无人机1台(型号:MG-1P)且本案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执行款36083元,故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苏州大域无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505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