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803民初20号 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挺进路147号5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储能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6元,减半收取1053元,由原告雅安市圣安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