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1902执180号
申请人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长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体育局
负责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巴中市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