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02执保379号
防城港市宏进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防城港市宏进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9月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