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2财保99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双凤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97301985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61986233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鲁0302财保99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42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对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密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