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011执125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住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671418192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远县亲朋电器商行,住所:威远县东联镇交通路410、412、414号,注册号:×××43。
经营者:***,男,197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申请执行威远县亲朋电器商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9)川1011民初2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考虑,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