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乾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中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2302民初3812号 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新港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丁某,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赵某,男,1970年8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市人,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某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于同日依职权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交通知单等诉讼材料,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经本院通知后仍未缴纳,并于2025年10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明确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