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7执358号
申请人江苏华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南京市溧水区,机构代码:913201177739919934
被执行人南京中兴智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南京市雨花台区,机构代码:91320102075853921Q
本院(2018)苏0117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完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将来如果被执行人不继续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随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执行案件因和解长期履行而暂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