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华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中兴智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7执358号 申请人江苏华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南京市溧水区,机构代码:913201177739919934 被执行人南京中兴智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南京市雨花台区,机构代码:91320102075853921Q 本院(2018)苏0117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完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将来如果被执行人不继续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随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执行案件因和解长期履行而暂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