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910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3)陕0116民初2493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3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91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2月1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