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穗海法执字第763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乾式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广州船舶机械厂,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负责人:***。
被执行人: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穗海法民三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广州船舶机械厂、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单方为广州市乾式变压器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金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