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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73民辖终4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京73民辖终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