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撤诉用)
(2019)陕0112民初13932号
原告:***,女,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5180994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住该公司。
被告: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1107、110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9MUN35。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赵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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