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30日审结,该案(2016)鲁040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71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