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忠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30日审结,该案(2016)鲁040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钢城区洪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71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