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12民初7865号
原告:***,男,199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单县。
被告:济南久易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马家村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7262881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
原告***与被告济南久易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