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财保305号
申请人:山东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明珠商务港**。
法定代表人:曹京勇,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男,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
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金额5万元,并提供了担保书、保单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唐绪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宫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