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481执保110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福临佳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8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7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481执保110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福临佳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8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7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